强制传唤是指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在实际操作中,强制传唤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以确保被传唤人的人身安全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议:
1. 公安机关在实施强制传唤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被传唤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相关当事人如对强制传唤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