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庭”和“出庭”都 与法庭审判相关,但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
到庭
定义:指被告被传到法庭受审的过程。
强调:被告必须亲自到达法庭,以面对自己的罪行或指控。
出庭
定义:指与诉讼案件有关的人(如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代理人或律师等)到法庭参加庭审的活动。
内容:包括接受审问、询问、陈述和辩论等。
总结:
“到庭”特指被告到法庭接受审判。
“出庭”则包括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法庭参与审理的过程。
建议:
在法律语境中,明确使用“到庭”时,通常是指被告的受审过程;而“出庭”则更广泛地描述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参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