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办理助学贷款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贷款申请表(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
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4. 借款学生的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5. 户口簿(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则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
6.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的原件;
7. 财产共有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如果适用);
8.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如果适用);
9. 保险公司同意为其办理分期偿还消费贷款保险的书面承诺(如果适用);
10. 已经在贷款银行存入不少于学杂费总额规定比例的款项、公证费、有关保险费等存款凭证;
11. 委托贷款银行划款授权书。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贷款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