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技术上需要
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要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可以弥补总承包商在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可以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经济上的目的
对于某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其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转嫁或减少风险
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业主的要求
业主可能会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这有两种情况:
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管理与风险控制
分包有助于总包单位对工程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通过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队伍,总包单位可以更专注于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同时确保各个分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综上所述,总包分包是为了在技术、经济、风险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实现优化,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