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合同的主要理由和作用包括:
提供缓冲期:
认购书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筹备首期款的时间,同时也让购房者有机会重新考虑自己的购房决定。
明确基本条款:
认购书对之后要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基本条款进行明确,如果购房者未见到购房合同,则不存在预约法效。
法律约束力:
认购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人需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约定,那么它可以被视为一份买卖合同。
预约合同性质:
认购书被视为预约合同,这意味着它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减少违约损失:
认购书可以避免客户因为合同制定的延误而流失,同时给予双方一个缓冲的机会,在缓冲期内,退房违约的损失也相对减少。
明确交易意向: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减少后续谈判压力: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可能会因为定金等问题使购房者处于被动地位。认购书可以作为与开发商谈判的起点,使购房者更有从容进行谈判的空间。
综上所述,签订认购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步骤,它能够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减少后续谈判中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纠纷,并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上的保护。然而,购房者也应注意认购书的具体条款,确保其内容明确且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条件允许,购房者也可以选择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但这可能需要与开发商进行更多的协商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