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期
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工期的总日历天数,例如自开工之日起100天。
开工日和竣工日:有些合同会约定具体的开工日和竣工日,工期即为这两个日期之间的天数。
实际工期
日历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例如,计划工期为300个日历天,意味着合同的起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包括所有周末及大小月份的日历天数之和。
实际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实际工期更能够反映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确定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有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较为简单,如开工报告、开工通知等载明的时间。若没有直接证据,则需综合判断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等因素。
工期调整
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合同中通常会有相应的条款来处理这些情况。
合同奖惩:如果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