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续费的方式如下:
提前告知
承租人在租约到期前一个月应告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提前做好准备,避免房屋提前出租给其他人。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约到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应重新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新的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
租金调整
如果房东提出租金逐年递增的条款,承租人应看清市场涨幅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涨幅,以防房东日后随意调高房租。
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可以将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水平,确定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视为不定期租赁
如果租约到期后,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继续按原租约交租并被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且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租赁关系。
优先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金支付和押金
续约合同应明确新的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如月付、季付等)以及支付时间(如每月的几号支付租金)。
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双方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