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的公告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是否涉及延期。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告时间的总结:
一般情况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
简易案件通常在45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
延期情况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日内。
综合以上信息,仲裁结果的公告时间一般为45至60日,具体取决于案件是否涉及延期。如果案件在45日内未能裁决,且需要延期,则最长不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