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期限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基本犯罪情节
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加重情节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定情况下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案例
星某因构成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王某及另一名访民共计1.8万余元。
王高伟等10人因非法拘禁11名来京上访人员被法院判处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
尚德松、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因非法拘禁案分别被判处六年、八年、四年、三年有期徒刑,其中王焕磊缓刑三年。
综上所述,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期限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不等,具体判决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及是否存在殴打、侮辱等加重情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还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