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合伙人在出资方面有以下主要义务:
股东出资义务
按期足额缴纳: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货币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非货币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违约责任:
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遵守法律和章程:
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核准登记后,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诚实信任:
股东应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保持诚实信任。
其他义务:
包括出资填补义务等,依法律规定履行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合伙人出资义务
按期足额缴纳: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方式:
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
承担合伙事务:
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分担亏损:
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和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
遵守合伙协议:
合伙人应遵守合伙协议,如有增加出资的情况,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进行。
以上总结了股东和合伙人在出资方面的基本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义务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