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撤销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作出了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时,该合同可以被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包括直接欺诈和第三人欺诈。直接欺诈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三人欺诈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乘人之危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总结来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订立的合同,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在特定条件下,相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