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交通部及其下属机构
省级行政区:交通厅,负责相应行政职能,并下设公路管理局、公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规费征稽局等二级机构。
地级市:交通局,负责相应行政职能,并下设公路管理局(处)、公路运输管理局(处)和交通规费征稽处等二级机构。
县级行政区:交通局,负责相应行政职能,并下设交通管理所(站)和交通规费征稽所(站)。
公安部及其下属机构
省级行政区:公安厅设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
地级市:公安局设有交通警察支队。
县级行政区:公安局设有交通警察大队。
市级交通事业单位
正县级: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
副县级: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
正科级: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其他相关部门
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公安交警部门:多由这些部门共同承担城市公路交通的行政职能。
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等。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成立专门机构,承担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事交通事故鉴定工作。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交通管理的体系,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