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定行业优惠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特定行业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免三减半政策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企业在研发方面发生的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
包括对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年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减计收入
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总额。
税额抵免
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境内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抵免。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