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救助的申请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医疗保险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需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
财产证明(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医疗费用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
提交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审核流程
村(居)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张榜公示;
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市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后,将救助资金划拨到民政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专户;
县市民政部门直接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
注意事项
患者本人需在我省参加医疗保险;
申请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收入扣除个人负担费用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救助金发放通常在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后尽快进行。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