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员的撤销流程如下:
整理材料和申请
各派出所民警需按照公安部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并填写《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
内部审核和审批
对于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其列管与撤管需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公安局审批,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其他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并报县局户政科备案。
特定人群的特别规定
刑释人员:满五年无重新犯罪的,可以撤销重点人口管理,纳入一般人口管理。
吸毒人员:戒断三年后,可以申请撤销动态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不追诉原则适用于特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若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封存犯罪记录,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社区和街道的角色
符合撤管条件的个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治安重点人撤销管理呈批表》,经派出所所长、县(区)局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并报市局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撤管,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建议:
重点人员或其家属应主动与管辖派出所联系,了解具体的撤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审批。
若涉及特殊人群(如刑释人员、吸毒人员),需特别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