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门诊治疗期限的规定如下:
轻伤和重伤的治疗期限
轻伤者的治疗期限通常设定在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
重伤者或患有严重职业病的患者,其治疗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六个月。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待遇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康复期
工伤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即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工伤门诊治疗的期限主要根据伤情的轻重和具体治疗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