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快来了解了解吧

时间:2024-08-05 15:01:36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项下设立了 "申请公示催告” 案件案由。

【释义】

申请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 法通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 人申报,则作岀除权判决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一项随着票据的产 生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为保护丧失票据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公示催 告程序仅适用于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 情形,以及依法可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的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218-223 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44 -461条。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票据的 广泛运用,在持票人丧失票据后的一种权利救济和保全措施,是一种 票据丧失的最终补救措施,也是一种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民事诉讼 法》在第18章专门规定了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丢失后的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为:(1)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 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失票人向人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 申请书时,应当标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 容和申请的理由以及事实等,如果是已通知挂失止付的,应当在通知 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2)人民法院决 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付款 人接到停止付款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人 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60 日。(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 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票据权利主张后,应通知公 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票据。如果公示催告的票据利害关系 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应裁定予以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4)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 法院作出判决,由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付 款人,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或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外,为了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 权益,《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判 决前向人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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