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护理费怎么赔?护理费赔偿标准

时间:2024-08-05 13:31:51

护理费,三期费用之一。简单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护理时长*护理标准*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系数。


护理费用

我们平时所说的护理费多数是指伤者生活无法自行完成,需要别人的协助下才能够进行正常的生活。古语有个“伤筋动骨一百天”,很多人就会认为护理费也是和误工费一样,有个骨折就会赔几个月,每次碰到这种都要去解释一通。

护理时长取决于伤情,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四肢骨骨折,一般保守都是30天左右,如果需要手术,护理时长会是60天左右,比较严重的骨折或者累及大关节的可能会时间更长。什么伤能赔付多长时间是有《人身损害三期评定规范》来作为参考标准,针对不同的体质会有变化。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会依据伤情酌情给与护理时限的,如果有争议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护士天使们

护理标准则取决于所在城市的规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比如深圳护理费用可以直接赔付一百多一天,而对于上海这边,是40元每天。这个标准是不用发票之类的作为证明,也不用家属的误工材料来计算,而是可以直接按照这个标准赔付的。

如果是家属照顾,损失远比这个大,参照家属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如果是请的护工,住院期间可以申请按照实际产生的赔付,余下的时长仍然按照标准赔付。

对于请护工住家护理的,在实际操作中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在上海70多岁的老人,对家属来说很多都会选择请护工,费用基本上是在6000元左右每月,而在理赔的时候,就会遇到各种矛盾,护理是给不了这个高的,怎么办?要么整案协商谈总价,要么就是车主也出一份伤&者家属做个让步协商解决。即使闹到诉讼也未必会支持。

再多说一句,请护工护理时请务必开具增税发票,护理人信息建议也留一下,万一诉讼这是证据,不要写个收据就以为是发票。对于没有误工费的伤者,护理费是可以相对提升的,比如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赔付,甚至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家属护理

护理人数,除非高等级伤残,原则上都是1人。

护理依赖详见《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我直接copy过来:1、完全护理依赖(100%):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80%):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50%):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这里与护理分级不要搞混了,护理分级是指护理人员对伤者的护理标准,一般划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一般骨折也就是二级护理。两者有泛对应关系。

护士护理

举个例子,出险地上海机-非事故,伤者A,男,35岁,无责,右胫腓骨下1/3处骨折(干脆认为是双踝骨折),钢板内固定。一般像这种伤情,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是比较明确的十级伤残,护理费基本上是60天,住院13天,期间请了护工80元每天。一年左右之后的二次手术后预估护理30天,如果伤者想省事,就可以直接计算伤者A的护理费:13*80+(60-13)*40+30*40=元。

其实这种肯定不是完全护理依赖,根据定义也就是部分护理依赖(50%),不过大家都不会去较真。当你觉着护理标准很少的时候你可以参考下这个,或许心里就会平衡点。

还有个极端的例子,伤者B颅脑损伤一级残,鉴定结果是2人完全护理依赖,其实这个时候的护理费是奇高的,按照上海3000元每人每月的护理费,伤者B的护理费算法:20年*12月*3000元每人每月*2人*100%完全护理依赖=144万元。

完全依赖护理

这里会多说一句,为什么采用20年,其实和残疾赔偿金一样的来源,高院关于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更多内容见同名公众号。很多人会有这个疑问:

对于一些伤残金,比如60周岁的老人残疾赔偿金年限按照20年计算,但是他62岁就去世了,那么保险公司可不可以追回多赔付的18年年限?不能,为什么?规定!

再说个特例,76周岁的老人,按照5年残疾年限赔付了,结果老人身体很棒,活到了86岁,那家属可不可以再来申请延长残疾赔偿年限?不行,为什么?规定!像不像赌博?

那护理费可不可以分时间段支付?答案是可以的,比如前面说的伤者B,保险公司担心伤者万一5年之后就去世了呢?可不可以申请按照10年支付一次护理费?如果是保额充足,一般法院不会支持的。如果这个已经超保额了,这部分护理费是车主应该承担的,申请10年甚至5年支付一次,一般法院都会支持的。你是不是还觉得不公平?是不是想说点什么?

天使

除了护理依赖问题,其实还有个损伤参与度问题,一般理赔中很少会有人具体涉及到这些。大家都想着简单操作嘛!比如前面说的,关于老人请护工的事情,其实就不仅涉及到护理依赖,还有疾病参与度问题,即车祸并不是导致伤情的全部原因,很可能与本身的基础病有关系。参与度问题也是很复杂的问题,业内也有许多的不同意见。

社会护工

但如果在理赔过程中理赔人员跟你具体说这些,你是不是会觉得很不爽?

各种疑问:TA不撞我们我们怎么会这样?TA撞了还不用负责任了?好,你们不赔是吧?那我也不要护理费了,你们帮我去照顾!平时老人身体很好,还能帮忙接孩子,现在倒好!你们保险公司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其实细想想,好像说的都对,大家对保险的偏见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消除的。

信息对称多美好

我们要做的可能就是将计算方法透明出去,不要让伤者、车主与保险公司有太多的信息不对称。包括保险公司的前端业务也是这样,信息对称,没有道德风险。希望我们的征信体系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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