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什么是再贴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时间:2024-08-03 15:31:43

什么是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所做的政策性规定。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方式,来进行货币政策的操作。

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再贴现率的确定与调整,二是申请再贴现资格的规定与调整。再贴现率的调整主要着眼于短期的供求均衡,中央银行可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调整再贴现率。

一方面能够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向社会提供的信用量;

另一方面反映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在金融市场上产生一种告示效应,即提高再贴现率意味着有紧缩倾向,反之则意味着有意扩张,对市场利率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从传导机制看,若中央银行调高再贴现率,商业银行需要以比较高的代价才能从中央银行获得贷款,商业银行就会提高对客户的贴现率或提高放款利率,其结果就会使信用量收缩,市场货币供给量减少,市场利率也会因资金供求和预期的变化而相应变动。

中央银行对再贴现资格条件的规定(包括对贴现票据的规定和对申请机构的规定)与调整,能够改变或引导资金流向,可以发挥抑制或扶持作用,主要着眼于长期的结构调整。

再贴现政策还是中央银行扮演“最后贷款人”角色的途径,在保持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策的局限性

第一,主动权并非只在中央银行,甚至市场的变化可能违背中央银行的政策意愿。因为商业银行是否申请再贴现或再贴现多少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行为,由商业银行自主判断和选择。如商业银行可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而不依赖于再贴现,则中央银行就无法运用这个工具。

第二,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是有限度的。在经济繁荣时期,提高再贴现率也不一定能够抑制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需求和资产扩张;在经济萧条时期,调低再贴现率也不一定能够刺激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需求。

第三,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较而言,再贴现率虽易于调整,但由于它是中央银行利率,随时调整会引起市场利率的大幅波动,加大利率风险,干扰市场机制。

第四,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充当最后贷款人,有可能加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业务自1986年正式开办以来,由于我国商业信用不发达,票据市场发展滞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总量很小,加上再贴现利率与其他贷款利率一样由国家统一规定,其政策效果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但在199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开展再贴现业务的力度,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全国再贴现业务发展较快,特别是在世纪之交再贴现政策的效果比较明显。

但 2002 年以来,由于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慢,再贴现业务相对萎缩,难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

再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还有一种重要的形式--再贷款。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金融运作的计划性程度还比较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不发达,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难以运用,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最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也是投放基础货币最主要的渠道。

由于再贷款是信用放款,计划性较强,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形势自主决定数量和贷款对象,通过再贷款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效果比较明显。1994 年以后,由于汇率制度改革和金融业市场作程度的迅速提高,外汇占款逐渐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最主要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随着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等间接调控的政策工具运用越来越普遍,再贷款的比重和重要性相应下降。

借贷便利政策

金融危机之后,随着我国国际收支趋于平衡,外汇占款的货币投放渠道逐渐减弱。为了保证货币供给的合理增加,2013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新型的货币政策工具--借贷便利。根据期限又分为常备借贷便利(SLF)和中期借贷便利(MLF)。2014年7月还推出了抵押补充贷款(PSL)。

这些新型政策工具与传统再贴现相同的是,都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向央行提出再融资需求申请,都是为了调节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同的是,这些工具都以抵押方式发放资金,合格的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优质信贷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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